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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30年不辱先行者使命

日期:2010-12-24    阅读次数:    ?;な恿ι?input type="button" 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onClick="document.all('color_printsssss').style.backgroundColor='#EDF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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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指一挥间,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广东律师业从获得新生到茁壮成长,历经了改革与发展的艰辛,已经走过了不平凡凡的30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让我们翻开昨天的画卷,回顾广东律师走过的30年历程,追寻那些值得我们永远记忆的足迹

  “起步探索开拓”的第一个10年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专列辩护一章。在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1980年8月26日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此作为标志,全面恢复了曾被政治运动中断的律师制度。这个阶段的律师职业制度由单纯审批过渡到以考试为准、审批准入为辅的根本性改革,使得律师行业的整体业务素质、执业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广东地区在这次历史性变革中走在最前线。



   1979年底,广州市率先恢复了“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并于1980年初开始对外挂牌开展业务。1980年12月,广东省律师协会正式成立,时任省司法厅厅长的马芳兼任第一任会长。

  建立之初,广东省律师协会就确立了加强行业化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建设方针。1982年,广东省律协率先出台《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倡议》;1989年6月,广东省律协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会议”,在行业自治和职业化发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推动律师事务所发展,广东在律师机构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始组建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并在巩固搞活“公办所”的基础上发展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83年7月15日,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新中国律师执业机构首次由“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以此为开端,敢为天下先的广东律协在律师业务方面连续取得多个“第一”:1983年8月广州组建了第一个专业的涉外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84年12月24日,全国第一家设在乡镇的律师执业机构---“东莞市石龙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1988年5月,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1989年6月,全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又在深圳诞生。

  在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广东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大力推行“一所多轨制”,吸纳不同编制人员,逐步跳出国家统包和行政模式的束缚。同时,在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实行包括政治、业务、收入3方面10项指标的承包责任制,部分事务所还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创新,有效提高了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能和业务水平。

  纵观整个80年代,广东律师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开放的需要,对自身建设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尝试,尤其是对律师事务所分配体制进行改革,取得了初步发展。1980至1990年,全省执业律师从100余人发展到3100余人;律师机构从13家发展到260余家;律师业务量从900余件发展到6万余件;法律顾问单位从无发展到8000余家。

  “改革拼搏发展”的第二个10年

  第二个10年,广东律师的体制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内律师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律师行业由此逐步走向了专业化、规?;姆⒄沟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广东地区对外开放步伐日益加快,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日益增多,广东律师法律服务的空间与执业水平也日益扩大与提升。

  上世纪90年代初,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契机,广东省的律师业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一系列革命性变革:在体制上彻底实行“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的行业管理办法。1993年1月,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了“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和“万通合作律师事务所”。这两家“合作事务所”的出现,拉开了广东律师体制改革的序幕,并在全国律师业起到了引领、示范的作用。

  1994年,广州市全面推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原来直属广州市司法局的全部“国办所”、“整建制”均实行了向“合伙所”的改制,所有“国办所”的律师都由原先享受国家待遇保障彻底变成了“个体户”的合伙制律师。这种彻底的改革,在当时无疑需要很高的政治觉悟、极大勇气和较高的职业素质,也成为全国律师制度改革的成功范例。

  以此次改制为切入点,广东对律师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深化调整:积极推进乡镇律师机构、规模律师事务所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不同层次的需要;大胆试验,探索搞活国资所的新路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政所分开、管理科学的新体制;推行法律援助制度,1995年5月,全国首家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率先成立,为探索中国律师业的法律援助制度迈出了第一步。1996年11月,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新体制。1994年,广州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选出第一位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组成了由执业律师占90%的律协理事会,为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广东的律师党建工作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从90年代初在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了党支部或联合支部。1995年,广东省律协党总支正式成立,截至到2000年,全省800余家律师所7300余名律师中建立了210余个党支部。

  第二个10年间,广东律师队伍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省执业律师从3100余人发展到7300余人,律师机构从260多家发展到800余家。而且服务领域得到不断拓宽,特别是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上市、参与国企改革,协助国企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集团,以及知识产权、房地产、为外商在广东投资办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规范全面提升”的第三个10年

  进入21世纪,中国正式加入WTO,各经济领域全面变革。广东律师业向规范管理、做大做强推进,参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律师团队不断涌现,律师业进入崭新发展阶段。在这10年里,广东律师业发展势头良好,各项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广东律师工作进入了新一轮全面改革与发展的快车道:继续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了“三个全部”(即党的组织全部建立、党的工作全部覆盖、党员组织关系全部接转)。目前,全省律师党员达7200余名,占执业律师总数的1/3,律师行业党组织达606个。

  自2002年11月全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以来,广东律协实现了执业律师任会长,理事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2006年全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广东律协再创新举,设立监事会、取消常务理事会,作为律协最高权力机构的律师代表大会实现了常任制,初步形成了科学的“议、决、执、监”组织框架。

  不断健全律师行业规则。广东律协共制定完善行业规则30余项,目前构建完成的行业规则体系已基本覆盖律师执业行为和行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持续完善律师行业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违规行为惩戒制度。全省共有17个市律师协会建立了纪律委员会,其他4个市根据本地律师人数较少的实际专设了纪律联络员。广东律协还通过一系列行业管理规则对律师执业行为各个环节和全省范围内的纪律查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建立健全了律师事务所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告制度和监督指导制度。

  为加强律师维权工作,广东律协建立了对侵害律师权益案件建档登记、专家论证、个案协调等一整套处理办法,积极协调政法委和人大等部门解决问题。同时,律师协会还有针对性地加强律师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以减少由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严谨所引起的权益受侵害案件的发生。

  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对于影响律师业发展和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法规等立法活动,广东省律协主动组织开展具有前瞻性的调研,并通过向立法机关提交立法建议或反馈法律修正案,使律师界的意见得以更集中、有力地表达,维护了广大律师和行业整体的权益。

  广东律协还积极探索律师队伍的培训教育新路子,不仅严把律师的职前培训教育关,还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省律协还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以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化建设为内容的集中培训,并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执业的水平。

  第三个10年里,广东律师业的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不断的优化,广东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力得到迅速提升。广东律师通过积极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参与立法和参政议政活动、在执业活动中自觉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律知识等,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至2010年,广东律师行业先后组建了侨资、台资、中小企业、“三农”、亚运志愿、工会等律师服务团,配合党委、政府进行各项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综观广东律师30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广东律师是“先行先试”的开拓者,也是“先行先试”的受惠者。对此,广东律师清醒地认识到,律师业的发展与其他诸多因素息息相关,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稳定、安全的执业环境,律师业将无法发挥正面的社会建构功能;另一方面,律师必须把自身发展与综合素质紧密联系起来,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来提高社会对自己的认可度。

  广东律师首创总览

  既然身处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经济建设的实验场,广东律师自然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被行业赋予了先行先试的使命。30年来,广东律师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与支持下,义不容辞、义无反顾地充当着律师行业发展的急先锋与排头兵,在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进程中探索出了一条又一条的新路,广东律师的很多“率先”行为被定格为全国律师业的“第一次”,正是这样,广东律师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中显得如此卓著!

  30年间,广东律师书写律师历史

  1979年6月,广州市法律顾问处成立。这是律师制度恢复后全国第一家律师执业机构

  1980年12月24日,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这是律师制度恢复后全国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

  1981年10月2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首次编印内部资料《广东律师》。这是全国最早的由律师协会编印的刊物

  1983年7月15日,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这是新中国律师执业机构由“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的首例

  1983年8月8日,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经司法部批准的着重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1984年1月2日,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不占国家编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

  1984年,广东律师在全国第一次使用“律师见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1984年12月24日,东莞市石龙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设在乡镇的律师执业机构

  1988年5月4日,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89年6月8日,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1991年,广东律师出具全国第一份按揭业务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992年1月,广东律师为康佳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股票上市法律意见书。这是全国第一份律师证券业务法律文书

  1992年11月27日,香港黎锦文、李孟华律师楼驻广州办事处在广州开业。这是境外律师所在我国最早开办的机构之一

  1994年,广州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执业律师担任会长。这是全国第一位由执业律师担任律协会长

  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第一部律师行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1月9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

  1996年11月19日,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法律援助机构

  1997年,广东律师出具全国第一份招投标业务法律意见书、法律见证书

  1997年,深圳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1999年8月5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第一部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8月19日,广东省律师协会顺德市分会在顺德市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律师协会分会

  2003年7月17日,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由全体代表选举出律协会长。这是全国第一次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会长

  2003年9月,广东省律师协会组建的广东律师艺术团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全省性的律师艺术团体

  30年间,广东律师创出多个第一

  广东律师办理全国第一份由律师事务所主持的民间调解协议

  广东律师出具全国第一份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律意见书

  广东律师办理全国第一宗外资公司破产案件

  广东律师办理全国第一宗股票权属争议案件

  广东律师办理全国第一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广东律师出具全国第一份字画抵押贷款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