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5年度工作总结
一、律师权益维护方面
2015年1月,在合肥市和省政协全委会上,提交了《关于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应当为其脱去号服和解除戒具的建议》、《关于切实保障以审判为中心、防止冤假错案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建议》。
2015年1月15日,研究省厅律管处发来《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若干规定》,并提交第一次书面建议。
2015年2月3日下午,参加省委政法委讨论司法厅起草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若干规定》,并第二次提交书面意见。
2015年3月19日,参加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翟高潮和各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省人大、省政协代表、委员就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自发表了意见。王亚林律师就维护律师权益问题发表了意见。
2015年5月25日,按照律协秘书处要求认领省公安厅、检察院和法院有关信息为信息公开单位,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向律师办案提供信息。
2015年5月28日,按照秘书处要求,将“切实保障以审判为中心,防止冤假错案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建议”发省律协秘书处。
2015年8月16日,参加省律协讨论省人大内务司提供的省直公检法有关文件,会后将有关文件修改意见当面和书面提交省人大内司委有关同志。
2015年10月16日,按照律管处领导的要求撰写《<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解析》。
2015年11月,按照省人大内务司领导的要求,制作了关于行贿案件的三份调查表格,并安排律师带队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有关检察院调研,制作调查报告。
2015年11月20日,撰写《<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不足和完善》,发全国律协和省厅律管处。
2015年11月27日至29日,王亚林参加全国律协刑委会年会。提交书面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2015年12月9日下午,在司法厅参加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座谈会,沙奇志厅长主持,协会、律管处负责人参加。刑委会三位主任参加。
2015年12月25日,按照合肥市律协刑委会的建议,书写宋小林受贿案件的书面意见,提交合肥市律协。
二、召开年会,和各市律师交流,参加各种调研活动,参与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研讨
2015年5月8日下午,省律协刑委会在合肥召开2015年年会暨各市刑委会主任联席会议。来自安徽合肥、芜湖、安庆、蚌埠、亳州、池州、滁州等地五十多名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省律协余锡文秘书长参会并讲话?;嵋榇勇墒θㄒ娴奈ぁ⒙墒Σ斡肓⒎ê凸娣缎苑晌募难刑趾托薷?、律师刑事业务的培训、律师公益活动的开展四个方面对省律协刑事委员会2014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各市刑委会的参会人员对省律协刑委会的参会邀请表示感谢,纷纷表示愿意配合和支持省刑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刑委会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作用。
2015年5月20日,按照律协秘书处的要求,撰写《公诉部门在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律师在行使辩护权时与公诉部门存在冲突的焦点问题,主要包括:不能复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不能有效申请证人出庭等问题。
2015年5月22日至24日,按照省律协业务部转办的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调研的通知》,在刑委会QQ群进行调研,并书面反馈秘书处。
2015年5月25日,按照秘书处的要求将“弘扬沈浩精神,建设模范部门”主题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反馈秘书处。
2015年5月29日下午,按照省律协的安排参加人民网法治安徽律师使命座谈会,并做了发挥律师作用,真正实现审判为中心的发言。
2015年9月,参加省律协律师辩论赛组委会会议,并按照要求为辩论赛刑事案件辩论出题。
2015年9月6日,为安徽律师论坛推荐刑事业务方面的论文。
2015年9月5日下午,在省律协参加常务理事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律师工作会议精神。
2015年9月9日上午,参加省高院刑事审判座谈会,石德和副院长、项向党、周斌庭长、副庭长以及多位刑事法官在座。
2015年9月17日下午,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提案办理情况暨双向互评会议。合肥市政协提案委、社法委负责同志在座。合肥中院副院长陶有军及各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五名执业律师、政协委员,就律师权益问题发表了意见。
2015年9月26日至27日,王亚林、周余浩应邀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刑事法治学术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安徽师范大学承办,以死刑制度的改革为主题。
2015年12月9日下午,在司法厅参加律师专业化分工座谈会,沙奇志副厅长主持,协会、律管处 负责人参加。
三、和全国同行进行业务交流
2015年3月28日,首届天贤刑辩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隆重举行。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律师、副秘书长张青松律师、委员钱列阳律师,《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江苏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薛火根律师、万国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副总裁韩友谊博士、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虎博士、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博士、浙江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胡瑞江律师以及来自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等地100多名刑辩律师应邀出席了此次论坛。王亚林出席并做了主题发言。
2015年3月29日,全国13家刑事业务专业所中国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联盟召开首次会议,王亚林被推举为首届联盟副主席。
2015年6月6日,温州市刑辩律师团80多人到访合肥,与温州律师在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刑辩技能交流论坛。王亚林律师为参会律师作了《贿赂犯罪案件辩护的出路》讲座,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协刑委会委员刘平凡律师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建军律师讲授《从标准化走向有效辩护》和《刑事律师会见的技能》。著名律师韩冰讲解《律师阅卷技巧》。
2015年10月19日,参加在天津举办的尚论刑事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2015年11月14日,参加在福州举办的第十三届华东律师论坛并做《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主题发言。
2015年11月27日至29日,王亚林参加全国律协刑委会年会。
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参加温州市刑辩论坛召开。此次论坛由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优秀律师以及当地检法人员共计300多人参会。王亚林应邀讲课。
四、律师刑事业务培训方面
2015年3月21日至22日,依托律师事务所举办青年律师刑辩特训营。省律协党委常务副书记、省厅律管处处长胡旺德,合肥市律协党委副书记、合肥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王乃元,省律协秘书长余锡文出席开班仪式并作讲话,省律协副会长陈晨为特训营授旗。
2015年5月9日,省律协刑委会以刑事辩护技能为主题进行了全天的业务技能培训。上午王亚林主任主讲《刑事辩护法庭攻防技能》,下午奚玮博士主讲《刑事辩护中的证据问题》。9日晚上,王亚林律师、奚玮博士、行江博士分别就刑事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律师的刑事辩护技能、律师的权益维护及执业风险防范等方面与参加培训的委员、律师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和热烈的互动。
2015年5月23日上午,王亚林赴六安市为当地律师培训。
2015年5月30日,单玉成赴安庆为当地律师培训。
2015年6月6日,在合肥为全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培训。
2015年7月24日,在合肥为合肥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培训。
2015年8月8日,王亚林受中国法学会邀请赴杭州为《毒品犯罪法律实务研修班》授课。
2015年8月22日,在淮北为当地律师培训。
2015年9月13日,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六期刑事辩护研修班授课。
2015年9月19日,邀请著名刑法专家周光权为全省律师讲授《刑法修正案(九)》、安徽省演讲学会副秘书长裴斌老师讲授《演讲的艺术》。
2015年11月6日下午,按照省委统战部和安徽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前往对口联系单位安徽省黟县进行同心法律服务。为来自合肥、芜湖、铜陵、池州、黄山等地的律师30余名和来自黟县公检法的代表讲座《以案释法:法律功能的异化与升华》。
自2015年11月到12月1日,王亚林、单玉成分别新执业律师讲课一天,共三天。
2015年11月24日,在合肥为全省法律援助律师培训。
总结反思以上工作,感觉离年初制定的目标还有距离。刑委会主要依托合肥的委员开展工作、没有能够调动全体委员的工作积极性的问题仍然存在。省律协刑委会和各地市刑委会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今后争取更加努力,让各级领导、律师同仁满意。
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律师进行刑事业务培训
(一)改变传统的快餐式的律师刑辩培训,拟系统的对有志于刑辩工作的青年律师进行长期的追踪和培训。鼓励和支持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热心公益,自行承担对青年律师的刑辩培训工作。以选拔优秀的青年律师统一培训,注重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助,以便提升安徽省整体刑辩水平,鼓励刑委会委员为青年律师授课。
(二)对《刑法修正案(九)》、《刑事诉讼法》展开系统学习,做好新法修订和庭审实质化的辩护应对方案,引导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转变。
(三)提倡和鼓励刑委会全体委员立足当地,为安徽律师开展刑辩业务培训。
(四)除了对律师执业技能进行培训外,注重对律师加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学的培训。拟建议省律协外聘专家举办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讲座。
(五)继续不定期举办安徽刑辩律师沙龙等活动。
(六)组织律师撰写论文,积极参加华东律师论坛。
二、创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和权益维护交流平台
(一)以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委员参加有关的学术研讨和立法、司法论证会。
(二)要求刑委会委员加入刑辩QQ群、申请开通新浪博客和微博,还要求委员开通微信,创建微信群,利用新媒介等交流平台相互学习与沟通。
(三)加强与其他各省、市律协刑委会的沟通、交流与学习。
三、积极维护刑辩律师执业权益
(一)针对律师从事刑辩业务中的具体问题,如《刑诉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以委员会的名义与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协调;利用安徽省司法厅和公安厅、省检察院的联席会议,就个别具体问题与省级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交流和沟通,以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需根据省厅、律协秘书处的安排进行)
(二)促使安徽版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中对律师有积极意义的内容接地气并顺利通过。
(三)进一步解决律师刑事辩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四)配合维权委员会做好对因从事刑事业务受到司法追究的律师进行维权。
四、积极拓展刑事辩护业务
(一)拟对刑事辩护发展专业化、团队化等多种发展模式进行探讨。
(二)组织律师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进行研讨和观摩,以指导律师办案,树立律师出“大庭”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完成省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