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0日
法释〔202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しā贰吨谢嗣窆埠凸袷滤咚戏ā贰吨谢嗣窆埠凸淌滤咚戏ā贰吨谢嗣窆埠凸姓咚戏ā贰吨谢嗣窆埠凸J滤咚咸乇鸪绦蚍ā返确晒娑ǎ岷仙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在海洋环境?;しǖ诙醯谝豢罟娑ǖ暮S蚰冢蚱苹岛Q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で崞鸬拿袷鹿嫠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条 依据海洋环境?;しǖ诎耸盘醯诙罟娑?,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由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で男形?,可以告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二条提起诉讼。在有关部门仍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で嫦臃缸锏?,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で男形河屑喽焦芾碇霸鸬牟棵盼シㄐ惺怪叭ɑ蛘卟蛔魑率构依婊蛘呱缁峁怖媸艿角趾Φ?,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